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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金碧阳光小区是法外之地-昆明朝阳物业管理公司横行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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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南可一梦1 周三 十月 21, 2015 12:46 pm

昆明金碧阳光小区的业主们的非人经历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适逢佳节,当邻居们你家出点月饼、我家拿点水果,相约着找个地方聚一聚,聊一聊,赏赏月亮,加深下感情时,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忽然就越过保安(何用?),闯入6楼平台(物业何用?安全何在?),气势汹汹的扯下住户们挂起来的过节红布标、砸坏梯子,口出威胁之词,理由竟然可笑到发指:公共场合,非法聚会!一群不是国家执法机构的人,未经业主许可,闯入别人的正常聚会,损坏别人的财务,威胁别人的人身安全,然后宣布别人是非法?你真的懂法吗?你眼中有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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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奇葩的经历对于金碧阳光小区的业主们可不是一次两次。简单举几个例子,收费想涨就涨,相关部门变更收费尚且要开听证会,向广大群众公示,朝阳物管可不管这些,方法简单又粗暴,未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将停车费直接翻倍,从每月300元强涨到700元(年票7200元,还没有收据,难道高到连自己都怕?怕相关部门查你?),你不服?你来谈条件,人家直接打到你服,当时曾经闹到了派出所!物管费,直接从1.5元提至2.7元,商业用途区直接涨到5元......有人会问?他想提高就提高啊,他凭什么?没错,至少朝阳物管是这么觉得的,而且他们自觉很有手段,把水电费与物管费捆绑起来,不愿意补足物管费差价的住户,连水电费也交不了。虽然电费都比别人贵,要0.65元,但你保证能正常使用也行啊,可即使是正当的权利,也成为别人控制你的工具!不听话?敢闹腾?敢不配合我交高额物管费?敢和我讲理?停你的水,断你的电,停运你的电梯......几年前就曾发生过因朝阳物管管理不善,而导致大楼起火,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古有满清十大酷刑,今有朝阳物管七十二招!
不仅如此,朝阳物管管理下的金碧阳光小区,电表是倒着转的,由于这里的水表电表不到户,由朝阳物业的人自己抄表,向住户收取。9月6日,住户们要求朝阳物业把水电表数字公布出来,有一位住户的电表读数是17668度、水表1376方。由于住户纷纷质疑这些关在黑房子里人工抄出来的读数,要求重新抄表后。9月30日,这位住户惊诧地发现他家电表水表读数各自减少了229度和18方,究竟还有多少躲在黑暗里见不得人的东西?当然还有,这里的普通家庭住户,在9月份这样不冷不热的天气,居然用了869度电!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么多年来,朝阳物业收取住户的所有费用,从物业费到水电费,再到地下停车场的包卡停车费,都没有开具过正式发 票!都没有开具过正式发 票!都没有开具过正式发 票!这意味着什么?偷税漏税?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业主维 权都缺乏有力的证据!还有奇葩的事情是,因为一家名为「云南锐聚源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欠市供电公司3万多元的电费,朝阳物管要挟住宅区全体业主替他偿还债务,是强盗逻辑吗?是把业主们当成刀板上的鱼肉任意宰割吗?是连坐吗?凭什么别人用的电,别人欠的钱,要绑架无辜的业主们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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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这里的“老大”?

古有占山为王者,喊着“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口号威风凛凛的下山打劫,如今的朝阳物管显然也颇有草头王的意思。尽管,是业主们拿着多年的积蓄在此买的房子;尽管,物管公司的原本职责是服务于广大业主的日常生活,确保物业保值增值;尽管,在法律上,业主们有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决定聘请哪家物管公司来服务;尽管,按照正常逻辑,物管公司是公司,在征收费用后,要向国家缴纳税费......可太多的事实证明,朝阳物管完全不称职,他们鱼肉业主,且听不得反对意见;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视业主权益如无物,正常的生活所需也无法保障,电比别人贵,停车费更是高到离谱,服务却是差到极致。不觉让人想起了电影中的包租婆:“你们这些混蛋,这个月管理费也不交,还那么多废话说,我不光是现在关,从明天开始,逢一、三、五停水,二、四、六间歇性供水,怎样?斜眉歪眼,一个个鬼哭狼嚎什么?找死啊?我看你们都活腻了!”这还是物业管理吗?这简直就是主次颠倒,是欺压,是对业主们正当权力的侵害!
而且,这个“老大”更像“胡汉三”,由于朝阳物管单方面的涨价导致了住户反对,收不到物管费和水电费,8月29日,朝阳物管不告而别,关门走人,花草没人浇水,楼道没人清洁,垃圾堆成小山。无奈的住户们一边自我服务,一边向五华区住建局反应朝阳物管的弃管行径,要求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当一切终于办妥,住户们新聘请的物管企业9月11日准备来接管时,朝阳物管却恰好出现,派社会闲散人员打走了新管家,向住户们表示“我们已和业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还要继续来当“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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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抗争还在继续,170余户业主与不讲道理、不分+是非、漫天要价、堪比黑社会的朝阳物管的斗争不会停息!

呼吁全社会的关注!

像朝阳物管这样的所谓物业公司并不少,是谁让这样伤害业主权益,让业主们费心、费力又伤神的现象持续存在?金碧阳光小区的业主们三问天下的有识之士:
第一,为什么想换个物业公司如此之难?我们消费,我们掏出自己的辛苦钱,买个几块钱的东西尚且能挑一挑,选一选,不合适的可以退换货,权益很有保障!为什么在几十甚至上百万的房子上,想换个称心如意,真正负责,不是一心钻到钱眼里的物管公司就这么难?商住一体的小区,如果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商户住户一起来申请。请问,这是哪个年代的规定?如果非要以公共资源不便分割(比如绿化、消防)为借口来捆绑商户和住户接受同一家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请问,如今昆明市已经有很多小区(比如五一路新时代广场、盛高大城)实现了商户和住户分开的物业服务模式,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他们难道已经违反了住建部门的相关法规?究竟是法规不完善,还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第二,物管部门谁来监管?电费、停车费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收多高就收多高?想停谁的电就停谁的电?作为公司,收费可以不开发 票?对于服务对象,可以想管就管,想不管就不管?到底谁在监管物管公司?为什么对这些现象听之任之,弃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于不顾。
第三,这样的现象是个案还是普遍?为何有的物业公司待业主如上帝?有的物业公司视业主如草芥?仅仅是选择的问题吗?物业管理公司难道仅仅是取得营业执照就能上岗服务了吗?对企业的负责人是否有监管机制?对不合格的物管公司是否有取缔机制?小区是大城市里最小的组织单位,小组织不和谐,拿什么谈大组织的稳定?
个人正当权利,不容侵犯!


南可一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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