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六名员工被原企业逼上绝路,诉求无门。
[转载]六名员工被原企业逼上绝路,诉求无门。
2013年9月9日,博宇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在沈阳,民营贸易企业)通过传真给沈阳高鼎炉料有限公司(民营贸易企业),沈阳熹鼎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民营贸易企业)发文,告知其离职员工陈某,齐某,芦某,王某,马某,周某在原单位曾经签属过保密协议,随后几日二公司先后收到博宇的律师函及博宇董事长于某(民营企业)携律师来访,通知二单位必须马上劝退上述六名员工。
当日,二公司与六名员工约谈,六名员工有的反映没签属过保密协议,有的记不清了。因为六名员工已经有人从原单位博宇离职二年以上,其他几人有离职一年以上的,有离职几个月的,但六人共同反映,从未接受过博宇的保密协议补偿,六人认定即使曾经签属过保密协议,但未接受到离职补偿,原保密协议已经失效。
当日,二个公司考虑再三,二个公司强行以博宇有保密协议为由开除我们六名员工,并没有支付我们9月份工资。
事后二个公司委派张某去博宇要保密协议,博宇以保密协议属商业秘密为由,没有拿出保密协议,也就是说张某索要保密协议无果。
在开除我们六名员工后,博宇给同行业发传真,发告知书通知全体同行业(贸易企业),以后招人要先与博宇核对,确认是否为博宇离职员工,否则一旦发现追究法律责任。并在告知书中强调要起诉高鼎和熹鼎公司。
在被高鼎与熹鼎开除之后,我六人先后找到沈阳市长热线与沈阳铁西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一纸诉状至铁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历时三个月仲裁委裁定高鼎与熹鼎开除我们六人违法,劳动合同必须继续执行。仲裁委裁定博宇保密协议失效,理由是在我们六人从博宇离开后,从未接到任何形式补偿。
在我们被高鼎与熹鼎开除之后的三个月里,博宇安排其在职员工,没日没夜的电话骚挠,我六人先后在沈阳于洪迎宾花园派出所及铁西启工派出所报案。在此期间不光骚挠我们个人,还骚挠我们的家属,电话声称我们六人违法,签属保密协议,离职后去同行业工作。高鼎与熹鼎在此期间给我们打电话,说二个单位每天最少接到博宇1000多个电话骚挠,并且二个单位已经报案。骚挠电话如出一则,主要是要追究我们六人责任,高鼎与熹鼎起连带责任。
在电话骚挠过程中,由于我们六人家属年势已高,其中我父亲被吓卧病在床一月有余,已经报案。
在我们向二个派出所报案过程中,派出所曾给予协调,但是始终没有制止住这种电话骚挠行为。我们接到的骚挠电话对方员工我们都认识,都说是不得不打电话骚挠,是公司老总于某安排的,不打电话就会被开除。
事至今日,沈阳铁西仲裁委的裁决书还没有发放到我们手上,高鼎与熹鼎,没有重新录用我们。
我们在此期间经常去高鼎与熹鼎打听结果,高鼎与熹鼎承诺,在此期间我们六人所受损失,由高鼎与熹鼎承担。
今天是2013年12月13日,高鼎与熹鼎又打电话说,沈阳市铁西工商局稽查大队来访,据说被人举报,举报理由是由于高鼎和熹鼎曾经录用过我们六人,够成不正当竟争和商业秘密等等。
我们六人现在已经被赶尽杀绝,整日担心吊胆,现在已经没有同行业敢录用我们,迫使我们失业,如果有同行业录用我们,就会像高鼎和熹鼎一样,受到莫名其妙的打击报复,如电话骚扰、威逼利诱、以及到国家机关乱举报该单位等情况。我们曾经在金属贸易行业从事多年,如今再重新选择别的行业实属困难。而且我们六人实在是委屈和不幸。
我们六人现在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下述问题:
1我六人即使与原工作单位博宇签属所谓商业保密协议,但离开后未收到任何补偿,我们是否可以去博宇同行业工作,博宇的保密协议是否生效。
2.我们真实反映博宇大楼在高压电线下,原楼层为六楼现又接出一小层,我们质疑在高压线下建楼是否违法,后接的楼层是否违法。请有关部门查实。
3高鼎与熹鼎,在未见到博宇保密协议下,就凭对方律师函开除我们是否违法。
声明:我们六人分别为陈某,齐某,王某,马某,芦某,周某,我们现联名举报,我们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来查证。
陈某13470004114 、齐某15998267389、王某15140143810
马某13998806176、 芦某13555788246、 周某1388926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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