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下岗劳模搞研发被职能部门设计霸占成果
广西兴安:下岗劳模搞研发被职能部门设计霸占成果
近日,本网接到广西兴安县银杏村酒业公司钟光明的反映材料,称其苦心经营多年的酒厂惨遭地方一些职能部门人员的设计陷害,而落入某些国家公职人员手中。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了解。
下岗职工自主研发办酒厂
钟光明,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尚镇供销社工作,曾获得广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全国供销系统改制,钟光明下岗。下岗后,钟光明自费承包了兴安县高尚镇供销社改制后所仅剩的一栋大楼,并签署协议,每年上缴承包金给兴安县供销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李建华关于查封酒厂一事的说明(图)
承包供销社大楼后,钟光明耗时六年自主研发出一种全新的银杏纯酿酒技术,并申请了国家专利,开始准备建酒厂创业。2010年8月,钟光明请会计师事务所垫资200万注册了银杏村酒业有限公司,他担任法人代表。2010年12月,银杏村酒业公司取得了银杏酒生产许可证,开始批量生产,政府和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个新兴事业的发展,给了银杏产业化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
钟光明承包供销社大楼的收据(图)
酒厂突然遭到查封
获得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钟光明的酒厂开始进行生产,银杏酒也准备上市。2011年5月,兴安县检察院突然以***高尚供销社的财产100万为由将钟光明关押。
钟光明说:高尚供销社自从改制后就没有任何员工,只剩一栋大楼由我承包,每年上交着承包费,如今大楼仍在,我***了谁的财产?
2011年11月,兴安县供销社主任彭书华单方面解除了钟光明承包高尚供销社的合同,并且表示酒厂的一切都属于高尚供销社所有。钟光明觉得这明显是有人看到酒厂的发展有前景、有利可图,想要吞并酒厂资产。
据酒厂的其他股东介绍,时任兴安县供销社主任的彭书华多次派人到酒厂,干扰酒厂的生产,强行参与酒厂股东会。在遭到酒厂股东反对后,彭书华说:“国家的钱是给供销社的,我们就占50%的股份,你们如果敢不给我,我就让法院查封你们酒厂,让法院把酒厂判给我。”
钟光明被关押后,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兴安县法院判决钟光明犯***罪、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钟光明认为自己是冤枉的,遂上诉到桂林市中级法院。
在此案件上诉期间,2013年2月,兴安县供销社主任彭书华任命李建华作为高尚供销社的法人代表,以兴安镇供销社加油站作为财产担保,向兴安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银杏村酒业有限公司。整个查封过程,兴安法院没有给酒业公司的股东看任何手续,既没有人签字,也没通知股东。甚至酒业公司的股东们来到法院要求看查封酒厂的正常手续,也遭到了拒绝。
没有出示手续就被查封的酒厂(图)
酒业公司股东针对此事找到新任命的乡供销社主任李建华,李建华说:“当时兴安县供销社领导带我到法院签字查封酒厂,我想不对劲就提出不干了。谁知道他们仍然用我的名义起诉。”知道情况后,李建华来到兴安县法院要求把起诉银杏村酒业公司的诉状上他作为法人的名字取消掉。法院的人却说:“已输入电脑不能改了。”而后,李建华写下了关于查封银杏酒厂他并不知情的说明书。
2013年6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不当,改判执行钟光明有期徒刑三年,而此时,钟光明已被关押两年多了。
承包大楼创业 是否构成***和职务侵占?
钟光明作为一个下岗再创业的农民企业家,是否构成***和职务侵占?
钟光明的代理律师认为:钟光明是已经承包了高尚供销社8年的承包人,承包后并没有与高尚供销社形成劳动关系,供销社也从来没有给钟光明发过工资;《承包合同书》证实,兴安县供销社提供正街百货大楼和零存款的银行账户,由钟光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独立核算,每年上交县社数万元的承包费;承包费的“收款收据”证实《管理协议书》名为管理,实为承包经营合同。可见,钟光明是高尚供销社的合法承包人,正常使用承包企业的财产完全合法,不应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财物的职务犯罪和***等问题。
钟光明现在已刑满出狱,他认为,把承包经营定为职务侵占和***,是冤枉的,是有人为了强行霸占银杏酒业公司和他8年来的承包成果。
钟光明表示,他还会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申诉,他说:法律是公正的,正义迟早会到来。
工作人员就此事电话联系了兴安县供销社戴主任,戴主任表示,关于此事他不方便多说,婉拒了工作人员的采访。
一个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办企业,可以想象他的艰辛历程。经过数年的努力,在企业刚有起色的时候,为什么会突然遭到这么多变故,使企业易手他人,投资血本无归?这起事件的背后,是否还另有隐情或幕后操控?
本网将继续关注!(杨俊)
下岗职工自主研发办酒厂
钟光明,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尚镇供销社工作,曾获得广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全国供销系统改制,钟光明下岗。下岗后,钟光明自费承包了兴安县高尚镇供销社改制后所仅剩的一栋大楼,并签署协议,每年上缴承包金给兴安县供销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李建华关于查封酒厂一事的说明(图)
承包供销社大楼后,钟光明耗时六年自主研发出一种全新的银杏纯酿酒技术,并申请了国家专利,开始准备建酒厂创业。2010年8月,钟光明请会计师事务所垫资200万注册了银杏村酒业有限公司,他担任法人代表。2010年12月,银杏村酒业公司取得了银杏酒生产许可证,开始批量生产,政府和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个新兴事业的发展,给了银杏产业化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
钟光明承包供销社大楼的收据(图)
酒厂突然遭到查封
获得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钟光明的酒厂开始进行生产,银杏酒也准备上市。2011年5月,兴安县检察院突然以***高尚供销社的财产100万为由将钟光明关押。
钟光明说:高尚供销社自从改制后就没有任何员工,只剩一栋大楼由我承包,每年上交着承包费,如今大楼仍在,我***了谁的财产?
2011年11月,兴安县供销社主任彭书华单方面解除了钟光明承包高尚供销社的合同,并且表示酒厂的一切都属于高尚供销社所有。钟光明觉得这明显是有人看到酒厂的发展有前景、有利可图,想要吞并酒厂资产。
据酒厂的其他股东介绍,时任兴安县供销社主任的彭书华多次派人到酒厂,干扰酒厂的生产,强行参与酒厂股东会。在遭到酒厂股东反对后,彭书华说:“国家的钱是给供销社的,我们就占50%的股份,你们如果敢不给我,我就让法院查封你们酒厂,让法院把酒厂判给我。”
钟光明被关押后,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兴安县法院判决钟光明犯***罪、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钟光明认为自己是冤枉的,遂上诉到桂林市中级法院。
在此案件上诉期间,2013年2月,兴安县供销社主任彭书华任命李建华作为高尚供销社的法人代表,以兴安镇供销社加油站作为财产担保,向兴安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银杏村酒业有限公司。整个查封过程,兴安法院没有给酒业公司的股东看任何手续,既没有人签字,也没通知股东。甚至酒业公司的股东们来到法院要求看查封酒厂的正常手续,也遭到了拒绝。
没有出示手续就被查封的酒厂(图)
酒业公司股东针对此事找到新任命的乡供销社主任李建华,李建华说:“当时兴安县供销社领导带我到法院签字查封酒厂,我想不对劲就提出不干了。谁知道他们仍然用我的名义起诉。”知道情况后,李建华来到兴安县法院要求把起诉银杏村酒业公司的诉状上他作为法人的名字取消掉。法院的人却说:“已输入电脑不能改了。”而后,李建华写下了关于查封银杏酒厂他并不知情的说明书。
2013年6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不当,改判执行钟光明有期徒刑三年,而此时,钟光明已被关押两年多了。
承包大楼创业 是否构成***和职务侵占?
钟光明作为一个下岗再创业的农民企业家,是否构成***和职务侵占?
钟光明的代理律师认为:钟光明是已经承包了高尚供销社8年的承包人,承包后并没有与高尚供销社形成劳动关系,供销社也从来没有给钟光明发过工资;《承包合同书》证实,兴安县供销社提供正街百货大楼和零存款的银行账户,由钟光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独立核算,每年上交县社数万元的承包费;承包费的“收款收据”证实《管理协议书》名为管理,实为承包经营合同。可见,钟光明是高尚供销社的合法承包人,正常使用承包企业的财产完全合法,不应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财物的职务犯罪和***等问题。
钟光明现在已刑满出狱,他认为,把承包经营定为职务侵占和***,是冤枉的,是有人为了强行霸占银杏酒业公司和他8年来的承包成果。
钟光明表示,他还会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申诉,他说:法律是公正的,正义迟早会到来。
工作人员就此事电话联系了兴安县供销社戴主任,戴主任表示,关于此事他不方便多说,婉拒了工作人员的采访。
一个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办企业,可以想象他的艰辛历程。经过数年的努力,在企业刚有起色的时候,为什么会突然遭到这么多变故,使企业易手他人,投资血本无归?这起事件的背后,是否还另有隐情或幕后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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