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在犯罪? ——袁德案中的一些疑
到底谁在犯罪? ——袁德案中的一些疑
前段时间,大同市闹得沸沸扬扬的袁德案,经过漫长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但这结果却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袁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形成了最终的判决:“被告人袁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0元。”
袁德一案起因回顾
据袁德介绍,此事这不能不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亚莉说起。2011年袁德听信冯亚莉的劝说,与中能源大同南郊区塔山集运站签下供煤合同。袁德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人生厄运的种子就此埋下。随着生意的不断开展,冯亚莉欠下袁德2500万的货款,并以各种理由推拖而迟迟不肯付款。一直到2012年,冯亚莉实在无法再赖账的情况下,向袁德提出,如果他能开出2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马上付款。而袁德公司当时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而又急于取得货款,于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交纳了2400万元货款的增值税,开出了相应的发票,交给了冯亚莉公司,而冯亚莉又用这些发票进行了税额抵扣。可是袁德又一次失望的是,冯亚莉出尔反尔,依然不肯兑现诺言,不肯偿还债务。更出乎袁德意料的是,冯亚莉恶人先告状,竟以袁德公司不具开发票能力为把柄,反打一耙,捏造事实,诬陷袁涉德嫌伪造公司印章、非法经营,利用她在北京的关系和大同政府公、检、法合谋,欲置袁德于死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就是赖掉那几千万的债务。而最后的结果我能有目共睹,竟是袁德被判刑,冯亚莉安然无恙。
从整个案件来看,袁德没有危害国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何来犯罪?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应由税务部门查实移交司法部门;袁德没有偷税漏税,何来的增值发票犯罪。 袁德和冯亚莉有真实的业务来往,为了讨回巨额债务,开据的增值发票的金额和冯亚莉实际业务的货款相等,不管从哪里开增值发票,都向国家交了税;袁德的债务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当的经营,讨债难、开发票难,开发票难=缴税难; 开了发票缴了税、冯亚莉仍然不给结账、等于袁德垫缴的税,垫缴了税,还要被诬告判刑坐牢
袁德一案中,到底谁在犯罪呢?我们有几个疑惑想要示得明确的答复。
债务纠纷中的冯亚莉
回顾案情,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公安也好,检察院也好,法院也好,总在纠缠在一个问题上,那就是袁德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合乎法律管理程序,而于本案的关键点则视若无睹,不管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回避,总而言之,不免有避重就轻之嫌。
而案件的关键点是袁德与冯亚莉生意上的债务纠纷,袁德为追讨货款,虽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上未必妥当,但是既然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也无可厚非。而冯亚莉则既欠人巨款,同时用袁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额,已涉嫌诈骗诬告,为何偏偏无人过问?在这个债务纠纷中,最终受害者反而成为了犯罪者,岂不是咄咄怪事?何况,据了解,冯亚莉利用关系欠上海绿地二十多亿,唐山开滦集团几十个亿,还有银行几个亿,为何相关司法部门任其胡作非为而任之随之?相对于袁德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其危害孰轻孰重,难道还一清二楚吗?
办案程序蹊巧的南郊公安局
当然,冯亚莉仅凭其一人之力想要兴风作浪亦非易事,我们更要关注的是其背后那些助纣为虐、千方百计罗织罪名陷害袁德的执法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倘若他们有意炼成袁德的冤案,那么我们可以说其对这个社会的危害远远超过了冯亚莉,他们才是在真正的犯罪。
我们回头审视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轻而易举就可以发现不少大可蹊巧之处:
其一、众所周知,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袁德真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那也应该由税务部门查实,然后移交给公安部门。而如今为什么只凭冯亚莉的一面之词,在查无实证的情况下,南郊分局便一口咬定袁德必然犯罪了呢?
其二、据袁德母亲赵大女介绍,2013年8月17日,南郊分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对袁德进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南郊分局便向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是,9月22日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2014年1月16日,南郊区分局又一次以袁德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在公安局的强大压力下,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以袁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批准逮捕。期间由于证据不足,南郊区分局的提请又被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我们不难发现,袁德的罪名自始到终经历了一个嬗变的过程,从最先的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到最后的袁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冯亚莉那些捕风捉影的所谓事实,都经不起什么推敲,经公安局查证,皆不能成立。这就奇了怪了,如果说冯亚莉最先举报袁德的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不实,那么此案也便当了解了,为什么竟然还会不断更换罪名,最终达到批捕袁德的目的呢?这岂不是千方百计要置袁德于死地?这其中的原委不禁令人浮想联翩,相关办案人员是否能够予以解释呢?
其三、据赵大女介绍,2013年8月17日,南郊分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对袁德进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南郊分局便迫不及待向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是,9月22日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从2013年9月23日开始,一直到11月底这段时间内,南郊分局办案人员将袁德安排居住于大同市晋北宾馆,并且安排三到五名办案民警分成三班,二十四小时轮流监视。期间,袁德不允许离开宾馆半步,更别说回家探亲,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是什么?分明就是以查案为由,进行变相形式的软禁。不仅如此,袁德被监视居住期间,另有所谓的受害方中能源燃料公司聘的七至十名社会闲杂人员在宾馆配合民警办案,监视袁德,还别有用心地在袁德房间安装了摄像头。这难道还是正常的办案程序吗?
袁德认为,本案就是冯亚莉就是为了赖账,勾结大同政府公、检、法联合起来诬陷他,往死里整他。我们也愿意南郊公安是公事公办,但是面对这些办案中出现的蹊巧,我们却不能不产生诸多怀疑,他们是不是徇私枉法、成了袁德所说的冯亚莉的帮凶?
公开索贿赵武官
说到南郊分局就不得不说南郊分局局长赵武官。 据了解,在冯亚莉举报袁德之后,赵武官曾特意约袁德在大同明堂饭店吃饭,席间赵武官直接对袁德提出,只要送他160万元,保证袁德平安无事。袁德也不敢掉以轻心,想着息事宁人,于是立刻先把手头的120万现金交给了赵武官。赵武官还顺便对袁德表示,他有意投资两千万和袁德合伙做生意,条件是每年给他分红一千万。并且保证,在这个地界有他罩着,万无一失。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赵武官食言而肥,2013年春袁德发现自己上了公安网遭到通缉。而赵武官的解释是,冯亚莉找到了他,让他立刻抓捕袁德,至于说网上的通缉都是他应付冯亚莉的权宜之计,保证不会让人抓袁德。
但是到了2013年8月17日,袁德被朔州公安局逮捕,并移交大同南郊区公安局。更出乎袁德意料的是,第二天便被送进了看守所,以私刻公章罪,在看守所呆了38天。9月23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有予批捕。晚上,袁德被带回南郊区一处派出所,被指定监视居住,前面已说到,而且这一住就是三个月,后因病申请住院。此时赵武官威胁袁德妻子说,不要妄想找人解救袁德,如果不听,非要闹事,他也不会善罢干休。到了2014年1月28日,赵武官约袁德在北都大酒店二楼茶馆见面,又一次解释说,这是上面省长的意思,虽然拿了袁德的儿,一时他也没办法,抓袁德也只是走走过场。并且表示,他可以批准袁德回家过个年,等年后,监视居住半年,到了3月23日案子就自动解除了,否则就把所收钱款退还袁德。但是事情的进展又一次出乎袁德意料,就在办理回家手续时,袁德被正式逮捕,这一次的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赵武官做为南郊公安局局长,本来应该秉公执法,公事公办,但实际上却知法犯法,趁火打劫,公开索贿。既然收了袁德的钱款,却又一再欺骗袁德、最终把袁德送进了监狱,那么可想而知,这也不是平白无故能做出的事,必然是收受了另一方面更多的钱财,所以两方铨量之下,才做出了此等可耻的径。由此不难推想,赵武官做为南郊公安局局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原告被告通吃。虽然现在还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赵武官的犯罪行径,但是趁着习总书记“反腐”的东风,这一类的“老虎”“苍蝇”必有原形毕现的一天。
另外,此案被追踪报道之后,2014年9月26日,网上一篇《对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局局长赵武官的公开表扬信》同时被几十家网站铺天盖地转载,这是不是有做贼心虚、欲盖弥彰之嫌?而由一篇《强烈要求山西省李小鹏省长关注浑源县政府官僚落欺压百姓贪赃枉法的犯罪行为》,我们可以看到浑源县民众苦不堪言、怨声载道、民怨沸腾的现状,与对赵局长的《表扬信》中所说情况截然不同,不知这《表扬信》从何而来。这本来为赵局长脸上贴金的《表扬信》岂不是弄巧成拙、暴露了某些人的别有用心吗?
非同寻常的批示
本案中,纵然冯亚莉捏造了诬告材料,赵武官罗织了罪名,但是毕竟还有检察院的监督,法院的把关,想要最终定罪也非易事。不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批示却暗中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据袁德家人反映,冯亚莉一手捏造的诬告材料得到大同市长李俊明、副市长刘振国、市公安局长王武道的批示,可想而知,这些批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刑事正当、正义是确保公民不被非法追究的根本。光天化日之下,权利匪化流水作业一条龙,被诬告、被索贿、被非法上网,被非法羁押、被错误批捕起诉、被错误的判决、剥夺取保权……本案程序上多次严重违法,行政干预。
法律行使有其正当的程序,唯有程序的正当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徇私枉法的暗箱操作,保证公民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不受非法的追究。如果司法执法部门都按照领导的指示办事,极力迎合领导的心意,那么所谓的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司法执法人员不过是领导们的家奴帮凶,何来公正公平?
总而言之,对于冯亚莉的捏造的事实、南郊公安局办案的蹊巧、赵武官的行径、不同寻常的批示,我们希望能得到更明确的答复。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自身清,还有什么可惧怕,何不把事实公布于天下呢?
陷害无辜,保护犯罪,危害无穷
冯亚莉为逃避袁德的巨额债务,限制袁德自由一年多来,给袁德带来损失2亿多元,损失波及到和袁德有业务关系所有经营者都会带来损失,被借款几十个朋友袁德怎么还款,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比***行贿受贿给社会带来的坏影响后果更严重。
无罪的被判了刑,有罪的却逍遥法外,那我们的法治又从何体现呢?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国,而早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发表讲话,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守法、护法的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如果司法执法者不能秉公执法,反而官官相护,陷害无辜,保护犯罪,那么政府的权力便成为为非作歹的工具,其危害令人不寒而栗,与土匪的行径何异?
不公正的判决的危害性也一目了然。经济方面来看,合法纳税者反而获罪,违法欠款者反而平安无事,那么我们社会的经济市场当如何保持其正常的运行秩序?从社会法制方面来看,呼格吉勒的悲剧会重演,念斌的悲剧会重演,纵使多少年后得以沉冤得雪,但是其对受害人的伤害如何弥补?对国家社会法治的巨大负面影响如何挽回?同时,更显而易见的是,这是纵容******,与国家的路线背道而驰。
正像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说的那样:“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也是我们的所有人的愿望
袁德一案起因回顾
据袁德介绍,此事这不能不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亚莉说起。2011年袁德听信冯亚莉的劝说,与中能源大同南郊区塔山集运站签下供煤合同。袁德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人生厄运的种子就此埋下。随着生意的不断开展,冯亚莉欠下袁德2500万的货款,并以各种理由推拖而迟迟不肯付款。一直到2012年,冯亚莉实在无法再赖账的情况下,向袁德提出,如果他能开出2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马上付款。而袁德公司当时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而又急于取得货款,于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交纳了2400万元货款的增值税,开出了相应的发票,交给了冯亚莉公司,而冯亚莉又用这些发票进行了税额抵扣。可是袁德又一次失望的是,冯亚莉出尔反尔,依然不肯兑现诺言,不肯偿还债务。更出乎袁德意料的是,冯亚莉恶人先告状,竟以袁德公司不具开发票能力为把柄,反打一耙,捏造事实,诬陷袁涉德嫌伪造公司印章、非法经营,利用她在北京的关系和大同政府公、检、法合谋,欲置袁德于死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就是赖掉那几千万的债务。而最后的结果我能有目共睹,竟是袁德被判刑,冯亚莉安然无恙。
从整个案件来看,袁德没有危害国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何来犯罪?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应由税务部门查实移交司法部门;袁德没有偷税漏税,何来的增值发票犯罪。 袁德和冯亚莉有真实的业务来往,为了讨回巨额债务,开据的增值发票的金额和冯亚莉实际业务的货款相等,不管从哪里开增值发票,都向国家交了税;袁德的债务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当的经营,讨债难、开发票难,开发票难=缴税难; 开了发票缴了税、冯亚莉仍然不给结账、等于袁德垫缴的税,垫缴了税,还要被诬告判刑坐牢
袁德一案中,到底谁在犯罪呢?我们有几个疑惑想要示得明确的答复。
债务纠纷中的冯亚莉
回顾案情,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公安也好,检察院也好,法院也好,总在纠缠在一个问题上,那就是袁德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合乎法律管理程序,而于本案的关键点则视若无睹,不管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回避,总而言之,不免有避重就轻之嫌。
而案件的关键点是袁德与冯亚莉生意上的债务纠纷,袁德为追讨货款,虽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上未必妥当,但是既然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也无可厚非。而冯亚莉则既欠人巨款,同时用袁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额,已涉嫌诈骗诬告,为何偏偏无人过问?在这个债务纠纷中,最终受害者反而成为了犯罪者,岂不是咄咄怪事?何况,据了解,冯亚莉利用关系欠上海绿地二十多亿,唐山开滦集团几十个亿,还有银行几个亿,为何相关司法部门任其胡作非为而任之随之?相对于袁德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其危害孰轻孰重,难道还一清二楚吗?
办案程序蹊巧的南郊公安局
当然,冯亚莉仅凭其一人之力想要兴风作浪亦非易事,我们更要关注的是其背后那些助纣为虐、千方百计罗织罪名陷害袁德的执法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倘若他们有意炼成袁德的冤案,那么我们可以说其对这个社会的危害远远超过了冯亚莉,他们才是在真正的犯罪。
我们回头审视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轻而易举就可以发现不少大可蹊巧之处:
其一、众所周知,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袁德真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那也应该由税务部门查实,然后移交给公安部门。而如今为什么只凭冯亚莉的一面之词,在查无实证的情况下,南郊分局便一口咬定袁德必然犯罪了呢?
其二、据袁德母亲赵大女介绍,2013年8月17日,南郊分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对袁德进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南郊分局便向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是,9月22日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2014年1月16日,南郊区分局又一次以袁德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在公安局的强大压力下,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以袁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批准逮捕。期间由于证据不足,南郊区分局的提请又被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我们不难发现,袁德的罪名自始到终经历了一个嬗变的过程,从最先的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到最后的袁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冯亚莉那些捕风捉影的所谓事实,都经不起什么推敲,经公安局查证,皆不能成立。这就奇了怪了,如果说冯亚莉最先举报袁德的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不实,那么此案也便当了解了,为什么竟然还会不断更换罪名,最终达到批捕袁德的目的呢?这岂不是千方百计要置袁德于死地?这其中的原委不禁令人浮想联翩,相关办案人员是否能够予以解释呢?
其三、据赵大女介绍,2013年8月17日,南郊分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对袁德进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南郊分局便迫不及待向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是,9月22日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从2013年9月23日开始,一直到11月底这段时间内,南郊分局办案人员将袁德安排居住于大同市晋北宾馆,并且安排三到五名办案民警分成三班,二十四小时轮流监视。期间,袁德不允许离开宾馆半步,更别说回家探亲,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是什么?分明就是以查案为由,进行变相形式的软禁。不仅如此,袁德被监视居住期间,另有所谓的受害方中能源燃料公司聘的七至十名社会闲杂人员在宾馆配合民警办案,监视袁德,还别有用心地在袁德房间安装了摄像头。这难道还是正常的办案程序吗?
袁德认为,本案就是冯亚莉就是为了赖账,勾结大同政府公、检、法联合起来诬陷他,往死里整他。我们也愿意南郊公安是公事公办,但是面对这些办案中出现的蹊巧,我们却不能不产生诸多怀疑,他们是不是徇私枉法、成了袁德所说的冯亚莉的帮凶?
公开索贿赵武官
说到南郊分局就不得不说南郊分局局长赵武官。 据了解,在冯亚莉举报袁德之后,赵武官曾特意约袁德在大同明堂饭店吃饭,席间赵武官直接对袁德提出,只要送他160万元,保证袁德平安无事。袁德也不敢掉以轻心,想着息事宁人,于是立刻先把手头的120万现金交给了赵武官。赵武官还顺便对袁德表示,他有意投资两千万和袁德合伙做生意,条件是每年给他分红一千万。并且保证,在这个地界有他罩着,万无一失。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赵武官食言而肥,2013年春袁德发现自己上了公安网遭到通缉。而赵武官的解释是,冯亚莉找到了他,让他立刻抓捕袁德,至于说网上的通缉都是他应付冯亚莉的权宜之计,保证不会让人抓袁德。
但是到了2013年8月17日,袁德被朔州公安局逮捕,并移交大同南郊区公安局。更出乎袁德意料的是,第二天便被送进了看守所,以私刻公章罪,在看守所呆了38天。9月23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有予批捕。晚上,袁德被带回南郊区一处派出所,被指定监视居住,前面已说到,而且这一住就是三个月,后因病申请住院。此时赵武官威胁袁德妻子说,不要妄想找人解救袁德,如果不听,非要闹事,他也不会善罢干休。到了2014年1月28日,赵武官约袁德在北都大酒店二楼茶馆见面,又一次解释说,这是上面省长的意思,虽然拿了袁德的儿,一时他也没办法,抓袁德也只是走走过场。并且表示,他可以批准袁德回家过个年,等年后,监视居住半年,到了3月23日案子就自动解除了,否则就把所收钱款退还袁德。但是事情的进展又一次出乎袁德意料,就在办理回家手续时,袁德被正式逮捕,这一次的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赵武官做为南郊公安局局长,本来应该秉公执法,公事公办,但实际上却知法犯法,趁火打劫,公开索贿。既然收了袁德的钱款,却又一再欺骗袁德、最终把袁德送进了监狱,那么可想而知,这也不是平白无故能做出的事,必然是收受了另一方面更多的钱财,所以两方铨量之下,才做出了此等可耻的径。由此不难推想,赵武官做为南郊公安局局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原告被告通吃。虽然现在还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赵武官的犯罪行径,但是趁着习总书记“反腐”的东风,这一类的“老虎”“苍蝇”必有原形毕现的一天。
另外,此案被追踪报道之后,2014年9月26日,网上一篇《对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局局长赵武官的公开表扬信》同时被几十家网站铺天盖地转载,这是不是有做贼心虚、欲盖弥彰之嫌?而由一篇《强烈要求山西省李小鹏省长关注浑源县政府官僚落欺压百姓贪赃枉法的犯罪行为》,我们可以看到浑源县民众苦不堪言、怨声载道、民怨沸腾的现状,与对赵局长的《表扬信》中所说情况截然不同,不知这《表扬信》从何而来。这本来为赵局长脸上贴金的《表扬信》岂不是弄巧成拙、暴露了某些人的别有用心吗?
非同寻常的批示
本案中,纵然冯亚莉捏造了诬告材料,赵武官罗织了罪名,但是毕竟还有检察院的监督,法院的把关,想要最终定罪也非易事。不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批示却暗中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据袁德家人反映,冯亚莉一手捏造的诬告材料得到大同市长李俊明、副市长刘振国、市公安局长王武道的批示,可想而知,这些批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刑事正当、正义是确保公民不被非法追究的根本。光天化日之下,权利匪化流水作业一条龙,被诬告、被索贿、被非法上网,被非法羁押、被错误批捕起诉、被错误的判决、剥夺取保权……本案程序上多次严重违法,行政干预。
法律行使有其正当的程序,唯有程序的正当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徇私枉法的暗箱操作,保证公民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不受非法的追究。如果司法执法部门都按照领导的指示办事,极力迎合领导的心意,那么所谓的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司法执法人员不过是领导们的家奴帮凶,何来公正公平?
总而言之,对于冯亚莉的捏造的事实、南郊公安局办案的蹊巧、赵武官的行径、不同寻常的批示,我们希望能得到更明确的答复。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自身清,还有什么可惧怕,何不把事实公布于天下呢?
陷害无辜,保护犯罪,危害无穷
冯亚莉为逃避袁德的巨额债务,限制袁德自由一年多来,给袁德带来损失2亿多元,损失波及到和袁德有业务关系所有经营者都会带来损失,被借款几十个朋友袁德怎么还款,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比***行贿受贿给社会带来的坏影响后果更严重。
无罪的被判了刑,有罪的却逍遥法外,那我们的法治又从何体现呢?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国,而早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发表讲话,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守法、护法的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如果司法执法者不能秉公执法,反而官官相护,陷害无辜,保护犯罪,那么政府的权力便成为为非作歹的工具,其危害令人不寒而栗,与土匪的行径何异?
不公正的判决的危害性也一目了然。经济方面来看,合法纳税者反而获罪,违法欠款者反而平安无事,那么我们社会的经济市场当如何保持其正常的运行秩序?从社会法制方面来看,呼格吉勒的悲剧会重演,念斌的悲剧会重演,纵使多少年后得以沉冤得雪,但是其对受害人的伤害如何弥补?对国家社会法治的巨大负面影响如何挽回?同时,更显而易见的是,这是纵容******,与国家的路线背道而驰。
正像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说的那样:“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也是我们的所有人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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